揭秘 | 亚马逊如何用金钱“勾引”开发者加入 Alexa 生态?

距跃三百网 8829 2025-04-05 08:11:19

需要指出的是,当大学生心中的愤懑感和失望感高涨时,对政府的信任也在他们心中逐渐崩溃。

今年国家统计局宣布我国城镇化率51.3%,那是2010年人口调查的结果。不是吗?作为当今全球总量第二大的经济体,2010年中国工业增加值总量为18.8万亿元人民币(约合2.78万亿美元),占据全球工业总量中的最高份额,也说明世界工厂名副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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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内地企业的借船出海,首先是借城出海。我们要明白,今天发达国家的城市,服务的可不仅仅是他们本国的实体部门,这些声名远播的世界城市中心,也为中国制造提供服务,并在服务扩展中成长。先简要交代一下,衡量工业化的水平,关键指标是工业化率,也就是工业增加值占经济总量的比例。中国的工业化率相对全球平均水平高出了近一倍,统计口径的细节差异就不重要了。可是拿全球的情况作为参照,迄今为止,我们还是可以在中国现状中看到工业化超前、城市化滞后的现象。

2010年,美国的城市化率/工业化率为4.1,即城市化率高达工业化率的4.1倍。同年同一比值,法国为4.11,英国为4.09,德国为2.64,日本为2.48,共同呈现出城市化率远远高于工业化率的特征。三是民主政体下税制不完善之痛。

道理很简单,因为在民主宪政制度下的税制,每个纳税人不仅是纳税人,同时也是征税人,国家征多少税,向谁征税,在哪个环节征税,如何用税等等重大涉税事项,都由全体纳税人直接或通过其代表决定。而且,由于都是经过自己直接或间接同意了的税痛,是其不得不选择的一种必要的税痛,因此,纳税人的忍受度也会比较大。道理很简单,直接税纳税人明白知道自己给政府缴纳了多少税,而间接税纳税人究竟给政府交纳了多少税大多不清楚。严格说,凡是理性的税改,既不能犯方向性、目标性的错误,也不应犯技术性、策略性的错误。

无疑,上述根据税制性质之税痛类型划分是根本性的,而且意味着,税制性质之痛,决定着影响税痛的其它要素,属于影响税痛的根本性要素。税痛作为纳税人涉税需求未满足的一种心理反应,它往往折射一种税制的优劣善恶,决定着一种税改方案的方向、目标及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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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改同样,应该首先明确现行税制的基本性质,弄清楚中国式税痛产生的根本原因,然后才应选择相应的目标和策略。众所周知,民主政体通过一人一票的选举制,可以汇聚大多数人的公共意志,包括税收意志,但是,同样也可能汇聚大多数人的自私意志,从而伤害少数人的利益。显然,前者重在如何防止多数暴政可能带来的税痛,后者则重在消减民主宪政制度及其税制本身不完善带来的税痛。中国式税痛最大,税改面临的任务最艰巨,阻力更大。

坦率地税,根据上述税痛类型分析,中国税改任重道远,阻力重重。较少,就是寡头政体下才有。这岂不是说,即就是民主宪政制度下的税制,也有一个不断完善和改进的问题,税痛也有一个需要不断消减的问题?回答当然是肯定的。同样,税痛不可能消减到零。

其实,各个社会的税痛根源不同,其消减税痛的税改目标、内容以及策略也应不同。也难怪马克思说:如果需要在两种征税制度间进行选择,我们则建议完全废除间接税而普遍代之以直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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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寡头政体下的税痛。但是,每个人不交税又不成。

可以说,如果不彻底消减这三个阻力,中国税改的文明期待将会遥遥无期。因此,各自税改面临的主要任务也就不一样,甚至大相径庭。因此,在这种体制下,不论其税痛有多大,都是可预期的,也是短期的,可控的。税痛最小的税制,当是民主宪政制度下的税制。因此,在此制度背景下的税改主要任务在于,如何通过不断地调整征纳税人之间,征税人之间、纳税人之间的基本权利与义务、非基本权利与义务,来逐步接近公平平等,消减政体不完善、税负轻重不公带来的税痛,以及税款使用效率不高、结构不合理带来的税痛。因为有些公共产品和服务虽是人人需要,但却不是人人愿意做,值得做,能做成的。

而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效率也最低。二税痛类型之上述辨析告诉我们,一切社会一切国体政体下的税制皆有税痛,但总体而言,这四种税痛是基本类型,差别仅在于各个社会和国家面临的税痛不一样,程度有差异。

无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效率越高,意味着纳税人涉税需求实现的越充分,征纳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分配越公平,税痛越小。税负越低,纳税人可支配的财富越多,税痛越小。

自然,其所征税款,即就是只有一分钱,也如同打劫,是对纳税人尊严的最大伤害,是对纳税者人格的最大侮辱。因此,日本税法学家北野弘久说,间接税会使纳税人处于植物人状态,不利于纳税人权利意识的提高,无助于纳税人对政府税权的监督。

对此,穆勒指出:所谓间接税是这样一种税,虽然表面上是对某人征收这种税,实际上此人可以通过损害另一个人的利益来使自己得到补偿税负较低,纳税人的税痛也可能较低,但纳税人不至于采取大规模的暴力抗税。因此,笔者以为,现行税负痛苦指数应该修正为:(1-最高权力执掌人数/国民总人数)*K(直接税总收入/间接税总收入)*(1-用之于民税款/取之于民税款)*现行税负痛苦指数。但是,只有在民主宪政政体下的税制,才是对纳税人经济自由侵害最小的税制。

因为税负越高,意味着一种税制对纳税人经济自由的侵害越大,政府从纳税人那里拿走的财富就越多,纳税人可直接支配的财富越少。相反,如果一个税制所拥有的民意基础越松软,这个税制可能给予纳税人的税痛就越大。

政治体制改革不到位,严格意义上的税制改革,也就不可能取得全面的成功。道理在于,如果税制的国体、政体背景相同,无疑,税负高低与税痛大小存在一个正相关关系。

无疑,一个税制所拥有民意基础的大小,与这个税制自身可能给予纳税人的税痛大小成一种正相关的关系。显然,此时税负高低就与税痛不构成一种正相关的关系。

自从税负痛苦指数这个舶来品进入中国以来,税痛这个汉语称谓,就开始在各个媒介流行,成为国民谈税说事的重要词汇。毋庸讳言,这种税痛的消减,虽是税制改革的根本目标,但其彻底的解决,却仰赖于政治改革的完成。因为,只有在民主宪政政体下的税制,才可能全面反映全体国民的税收意志,其税制才可能拥有全面广泛的民意基础,最具合法性,是一种最优的税制,是最可能增进每个纳税人福利总量的税制,也是最符合税制终极目的的税制。毕竟,从其客观效果看,是有助于推进中国税制改革的。

一切无视税制制度前提的税负高低之争,都很可能错失税改的历史性机遇。毋庸讳言,另一种税痛,才是恒久伤害每个人创获财富原动力和积极性的最大税痛,最终会消减每一个国民的福利总量。

由此可见,除过税负之痛外,还存在另一种税痛,一种深层次的税痛,也是一种对每个纳税人经济自由伤害最大,最容易消减每个纳税人福利总量的税制。就是说,一个税制所拥有的民意基础越坚实,这个税制可能给予纳税人的税痛就越小。

进入专题: 税制改革 。这样看,另一种税痛,反映的才是一个税制的真正属性,才是一种税制改革更应该关注的税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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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5 08:39

这不仅对中国今天的经济增长构成了一种讽刺,也同样是如日中天的中国模式出现拐点的一种强烈暗喻。

2025-04-05 08:08

就好像妄想症、迫害症与美国如影随形一般,这四种错误思维一直困扰着中国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

2025-04-05 07:09

因为,这样不仅可以让房地产开发商在高价时把手中的住房销售出去回笼资金,谋到暴利,而且这些协议都是房地产开发商通过专业律师所设计的让购买住房掉入陷阱的东西。

2025-04-05 07:08

所以经济再平衡的关键之一在于让消费增长速度超过GDP。

2025-04-05 06:30

他们认为,只要能够使社会财富总量增加,什么改革手段都可以用,诸如在我国现有情况下,MBO即管理人收购的办法也可以用。